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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42号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TIPS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